關鍵字:%EF%BF%BD%EF%BF%BD%EF%BF%BD%EF%BF%BD%EF%BF%BD%EF%BF%BD

學務處大溪區 內柵 桃園市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1年9月20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10034767號函辦理。二、參加旨揭聯賽本署將酌予補助學校球隊組訓費新臺幣(以下同)6萬元及全國賽參賽費,相關規定如下:(一)本經費將於112年撥付,應於111年9月1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執行完畢,支用項目包含:選手營養費、課業輔導費(以400元/人節計)、教練鐘點費(以400元/人節計)、代課鐘點費、消耗性器材費(單價1萬元以下)、訓練費、交通費及膳食費等,組訓費及參賽費得相互勻支。(二)學校應於112年12月15日前檢附收支結算表送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辦理經費核結事宜,若有餘款應予繳回;相關單據留存各校妥為保管,以備查驗。三、依「桃園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師參加體育

網站搜尋:

學務處:桃園市內柵國民小學-%EF%BF%BD%EF%BF%BD%EF%BF%BD%EF%BF%BD%EF%BF%BD%EF%BF%BD

黃美鳳 - 學務處 | 2022-09-23 | 人氣:300
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1年9月20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10034767號函辦理。
二、 參加旨揭聯賽本署將酌予補助學校球隊組訓費新臺幣(以下同)6萬元及全國賽參賽費,相關規定如下:
(一) 本經費將於112年撥付,應於111年9月1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執行完畢,支用項目包含:選手營養費、課業輔導費(以400元/人節計)、教練鐘點費(以400元/人節計)、代課鐘點費、消耗性器材費(單價1萬元以下)、訓練費、交通費及膳食費等,組訓費及參賽費得相互勻支。
(二) 學校應於112年12月15日前檢附收支結算表送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辦理經費核結事宜,若有餘款應予繳回;相關單據留存各校妥為保管,以備查驗。
三、 依「桃園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師參加體育競賽活動公假並得支給代課鐘點費審查原則」規定,旨揭賽事活動符合可支給代課鐘點費之賽事,倘貴校有公假派代之需求,請依規定於賽前2週檢具參與人員課表(註明兼課、超鐘點)、報名表及賽程表報局憑辦。
四、 相關問題請逕洽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謝雯玲小姐,電話:02-2567-36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