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體育實施辦法」第17條規定略以,學校應定期辦理水上活動安全教育宣導,指導學生預防戲水意外事件之發生。
二、
請貴校務必於連續假期前,利用學校網站、各社群網站(如Facebook、IG、Twitter或Telegram等)、集會、 班會、LED電子字幕機(跑馬燈)、電子郵件及家長聯繫簿等多元方式,提醒學生注意水域安全,並配合辦理以下水域安全措施:
(一)
請將水域安全宣導及基本自救與救援能力等觀念納入學校年度行事曆及課程計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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