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109年4月30日教研課字第1091100679C號函辦理。
二、國家語言發展法規範,國家語言列部定課程,爰由教育部補助「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總綱、群科課綱、其他類型課綱暨實施規範修訂計畫」,由國教院組成修訂小組,進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修訂工作。
三、該院課綱修訂流程,經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以下簡稱課發會)決議確認總綱修訂草案,始進行審查、公聽會及網路論壇,進一步蒐集相關修訂意見。
四、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嚴重,國教院預計辦理之總綱修訂草案公聽會參與人員為不特定對象,且預估可能超過100人以上參加。為避免總綱修訂草案公聽會群聚感染疑慮,依據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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