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1年10月31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10039184A號書函辦理。
二、
參加旨揭聯賽教育部體育署將酌予補助學校球隊組訓費新臺幣(以下同)6萬元及全國賽參賽費,相關規定如下:
(一)
本經費將於112年撥付,應於111年9月1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執行完畢,支用項目包含:選手營養費、課業輔導費(以400元/人節計)、教練鐘點費(以400元/人節計)、代課鐘點費、消耗性器材費(單價1萬元以下)、訓練費、交通費及膳食費等,組訓費及參賽費得相互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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