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5月28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00063672號函辦理。
二、
重申個別化教育計畫(IEP)之訂定及執行:
(一)
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請學校於辦理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前,提供身心障礙學生相關權益說明,讓身心障礙學生都能瞭解自己有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之權利,並參與之。學校於召開個別化教育計畫(IEP)相關會議時,可評估身心障礙學生程度與能力,尊重學生與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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