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暨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辦理。
二、
學校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之方式包含免修課程(學習領域)、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加速、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及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等5類。
三、
學校應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設立資賦優異教育工作小組訂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並召開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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