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45894號函辦理。
二、
請掌握校內學生自殺自傷之消長狀況,並定期召開個案檢討會議,持續追蹤現行輔導名冊個案,落實三級輔導強化策略。
三、
有關本市學生自殺自傷通報案件數據所示,以國中學習階段之學生人次最高,且學生自殺自傷成因多屬個人負面情緒、家庭因素、疾病等,請貴校多加關注國中學習階段之學生,並強化學校內防治網絡單位分工及建立校外資源(如衛政、社政與醫療單位)之連結與轉介流程,積極協助個案解決所遇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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