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局111年8月17日桃教終字第1110076567號函續辦。 |
二、 | 本案報名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
(一) | 本案請貴校依前函指定時間內於網站報名後列印作品清冊、保證書(須核章)、學生報名表貼於作品背面;前述相關表件限以列印輸出,手寫表件(除學校指導老師、參賽學生親簽)恕不受理,並於送件當日指派專人送達。 |
(二) | 高中職作品(書法類除外)需附100至200字作品介紹,並於比賽報名網站上填報後列印輸出。 |
(三) | 報名表部分,參賽學生需親自簽名,學校指導老師欄位亦需請老師親自簽名(若無校內指導老師,請填「無」),前揭人員並負有審核作品有無違反規定之責任。 |
(四) | 送件前請檢視簽名欄位,務必確認完成簽名後再行送件,如未完成簽名將「不予收件」。請參賽各校務必於退件指定日期領回作品,逾期未領回之作品由承辦學校全權處理,不得異議,俾利承辦學校整理場地以進行書法類比賽現場書寫。 |
三、 | 旨揭比賽作品送、退件地點及時間說明如下: |
(一) | 送件日期及時間: |
1、 | 國小組:111年10月4日(星期二)。 |
2、 | 國中、高中職組:111年10月5日(星期三)。 |
3、 | 收件當日上午9時至12時或下午1時至4時,其餘時間不予收件。 |
(二) | 退件日期及時間: |
1、 | 國小組:111年10月19日(星期三)。 |
2、 | 國中、高中職組:111年10月20日(星期四)。 |
3、 | 退件當日上午9時至12時或下午1時至4時,逾期未領之作品由承辦學校全權處理或銷毀,不得異議。 |
(三) | 地點: |
1、 | 北區:陽明高中知行樓1樓(請由陽明高中前門,桃園市桃園區德壽街8號進出)。 |
2、 | 南區:自強國中圖書館 (請由自強國中正門,桃園市中壢區榮民路80號進出)。 |
四、 | 檢附旨案南、北區送退件注意事項及交通位置圖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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