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局111年12月1日「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競賽活動補助說明會」決議事項及本市體育總會各單項委員會函文辦理。
二、
為活絡本市運動風氣,促進基層發展,提升競技實力,同時遴選本市112年全國運動會代表隊,本局於112年辦理旨揭市長盃各單項錦標賽(暨112年全國運動會代表隊選拔賽),並由本市體育總會各單項委員會承辦。
三、
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予工作人員(含帶隊老師)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一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者,不得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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