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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國立臺灣圖書館陽明山中山樓「2023國際生物多樣性日嘉年華-人文.生態之旅」活動DM及簡章各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桃園市內柵國民小學-優質教育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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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美鳳 - 學務處 | 2023-05-24 | 人氣:286
一、 依據國立臺灣圖書館112年5月18日圖中字第11211001150號函辦理。 二、 該館為配合教育部環境教育推廣政策及推廣中山樓活動計畫,使一般民眾及學生能夠愛護自然環境及認識中山樓,以達社會教育之目的,特辦理此活動。 三、 本活動內容如下: (一) 活動時間:本(112)年7月1日(星期六)9:20~15:00。 (二) 活動地點:陽明山中山樓及周邊區域。 ... 觀看完整文章
黃美鳳 - 學務處 | 2023-05-24 | 人氣:527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5月1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20065697號函辦理。 二、 本案遴薦日期自即日起至112年7月21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三、 倘有本案相關問題,請逕洽業務承辦人:救國團總團部學校青年服務處于子涵小姐,聯絡電話:(02)2596-5858轉468,電子信箱:s130710@cyc.tw。 四、 檢附教育大愛菁師獎評審委員會來函、遴選辦法各1份,相關表件請逕至中國青年救國團最... 觀看完整文章
黃美鳳 - 學務處 | 2023-05-24 | 人氣:257
一、 依據本局112年5月17日桃教體字第1120044546號函辦理。 二、 旨案係為協助學校長期推動環境教育之教職員符合申請資格 ,以鼓勵參與環境教育人員認證。透過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研 習提升學校環教推動人員之環境教育素養,以利後續於學校 推動環境教育工作。 三、 研習資訊如下: (一) 辦理時間:112年7月4日(星期二)至7月7日(星期五) (二) 辦理地點:... 觀看完整文章
黃美鳳 - 學務處 | 2023-05-24 | 人氣:381
一、 依據桃園市112年度兒童文學學生創作研習營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二、 本活動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 活動日期:112年7月12日(星期三)至112年7月14日(星期五),共計3日。 (二) 活動地點:大勇國小二樓圖書館。 (三) 參加對象:本市112年國小五年級(升小六)學生,每校4名為限。 (四) 報... 觀看完整文章
黃美鳳 - 學務處 | 2023-05-24 | 人氣:537
一、 旨揭活動已於112年5月17日(星期三)辦理完畢,活動照片請各校逕行下載運用,網址:https://drive.google.com/drive/u/0/fol ... VXmtdJMMTnMNwReFOUm8y_c-B。 二、 本案下載期限即日起至112年5月31日(星期三),請各校務必把握下載時效,逾時不候。 三、 倘有相關疑問,可洽楊明國小輔導室徐淑慧主任,電話:(03)475-4929轉860。
黃美鳳 - 學務處 | 2023-05-23 | 人氣:708
依據本府警察局112年5月19日桃警交字第1120051667號函辦理。
黃美鳳 - 學務處 | 2023-05-23 | 人氣:732
依據本府112年5月19日府體競字第1120135639號函辦理。
黃美鳳 - 學務處 | 2023-05-23 | 人氣:296
一、 依據花蓮縣政府112年5月17日府農林字第1120089839號函辦理。 二、 為推廣海洋保育,花蓮縣政府與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及財團法人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合作,製作海洋保育教案2份,提供推行海洋保育教育之用。 三、 旨揭教案可至花蓮縣政府農業處網站首頁-資料下載區自行下載使用,下載網址:https://lam.hl.gov.tw//dolphin.htm。  
黃美鳳 - 學務處 | 2023-05-23 | 人氣:258
一、 依據桃園市體育總會112年5月17日桃體總字第1120000250號函暨所屬鐵人三項委員會(下稱鐵委會)112年5月16日桃三鐵字第1120000006號函辦理。 二、 旨揭賽事由桃園市新屋高級中學及駿斯運動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主辦,鐵委會承辦,訂於112年8月13日於本市市立新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受理報名至112年6月23日截止。 三、 旨揭賽事競賽規程請逕至報名網址:https://bao-ming.com/eb/content/5539#26638查詢。
黃美鳳 - 學務處 | 2023-05-23 | 人氣:303
一、 依據本市體育總會網球委員會(下稱網委會)112年5月5日桃園市體網松字第1120000505號函辦理。 二、 旨揭賽事由本局主辦,網委會承辦,青少年個人單打賽原訂112年5月20日至21日假本市市立網球場辦理,惟適逢國中教育會考,爰變更於112年6月3日至4日假原場地辦理。 三、 比賽時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工作人員(含帶隊老師)公(差)假登 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 兩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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