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110年9月6日東門北特字第1100007367號暨1100007378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本市心評人員對各類障別鑑定流程及基準原則的了解與應用,了解特殊需求學生初篩、實作及轉介前介入輔導方式,落實心理評量人員分級及回流培訓制度,特規畫旨揭研習。
三、旨揭研習對象為本市心評教師,相關注意事項摘錄如下:
(一) 報名方式:請參加人員於研習課程開始前三天前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
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php) 研習報名-點選縣市(桃園市)-年(110)學期(上)登錄單位(東門國小)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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