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14日桃環永字第1120018998號函辦理。
二、
本獎勵係表揚本市自然人、機關(構)、事業、學校、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從事環境教育之榮譽,藉以表揚本市推動環境教育工作績效優良者,並擴大獲獎者影響力,鼓勵他人學習環境教育技能、增進環境教育之知識、採取環境教育之行動、善盡個人社會之責任,共同投入環境教育領域。
三、
旨揭說明會,針對本市環境教育獎參選資格、報名方式、應檢具文件、審查流程及獎勵辦法說明,並邀請曾獲得特優獎之單位及擔任環保署國家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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