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桃園市體育總會112年5月9日桃體總字第1120000232號函暨所屬保齡球委員會(下稱保委會)112年5月3日桃體保齡球字第1120005031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賽事由本局主辦,保委會承辦,原訂112年5月20日至7月20日(共9日)辦理,考量近期各項賽事眾多,爰變更競賽日期至112年6月24日、25日、7月22日、23日、29日及30日辦理。 |
三、 | 比賽時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工作人員(含帶隊老師)公(差)假登 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 兩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
四、 | 檢附旨揭賽事競賽規程1份或至本局網站-活動訊息下載(https://www.dst.tycg.gov.tw/home.jsp?id=25&parentpath=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