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112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業以112年7月3日桃教終字第1120062808號函諒達)及112年8月8日召開之本市112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籌備會議決議辦理。 |
二、 | 比賽重要日程事項摘錄如下: |
(一) | 承辦學校:壽山高中(北區)及自強國中(南區)。 |
(二) | 報名日期:112年9月16日(星期六)8時至112年9月24日(星期日)23時59分前至《桃園市學生美術比賽報名網站》(http://art105.tyc.edu.tw/),以校為單位為學生報名。 |
(三) | 作品送件日期: |
1、 | 國小組:112年10月3日(星期二)。 |
2、 | 國中、高中職組:112年10月4日(星期三)。 |
(四) | 評選日期:112年10月14日(星期六)。 |
(五) | 成績公告日期:112年10月17日(星期二)。 |
(六) | 未獲全國賽代表權作品退件日期: |
1、 | 國小組:112年10月18日(星期三)。 |
2、 | 國中、高中職組:112年10月19日(星期四)。 |
(七) | 書法類入選作品現場書寫日期:112年10月20日(星期五),桃園市現場書寫規範將另函公告。 |
三、 | 比賽重要事項提醒如下,餘未盡事宜請詳讀旨案比賽要點: |
(一) |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未完成網路報名者,不予收件,報錯組別者亦不予收件。 |
(二) | 高中(職)組參賽者除書法類,皆需於報名表附100-200字作品介紹,手寫不收,請輸入於報名系統內;版畫類需註明版種及材質。 |
(三) | 版畫類作品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未乾透者不收,作品正面簽名請使用鉛筆書寫,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
(四) | 繪畫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西畫類中,需現場創作之類組暫不公告,該類組獲本市學生美術比賽前三名者,其作品經全國賽評審委員擇優者,應參加112年11月11日(星期六)下午1時30分於郵政博物館舉行之現場創作(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 |
(五) | 另請貴校注意參賽學生作品規格大小是否符合比賽要點規範,不合者一律退件處理。 |
四、 | 本案事涉學生重要權益,務請貴校承辦人員、指導教師詳閱,並請參加美術比賽賽務及報名網站操作說明會(辦理時間另函通知),比賽資訊請確實轉知所屬學生及家長,以確保學生參賽權益。 |
五、 | 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局承辦人或該區承辦學校: |
(一) | 北區:壽山高中圖書館,電話:(03)3501778分機910。 |
(二) | 南區:自強國中輔導室,電話:(03)4553494分機610或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