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1年6月10日藝演字第1110001793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曲目係由命題委員出題,並經電腦亂數選定,為臻周延及完備,預告期間歡迎各界提供修正意見,並以電子郵件逕寄至音樂比賽專屬信箱nscmusicarte@gmail.com。 |
三、 | 上開曲目除有明顯不宜、無法購得或其他窒礙難行情形外,將以不換曲、不增曲為原則。 |
四、 | 有關定案版之指定曲,預計於111年7月中旬,將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周知。 |
五、 | 檢附「11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指定曲」草案(個人項目及團體項目)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