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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桃園市內柵國民小學-優質教育園地

黃美鳳 - 學務處 | 2022-10-17 | 人氣:244
一、 依據本府教育局111年3月7日桃教資字第1110019267號函辦理。
二、 本次發明展初審業於111年10月6日辦理完成,複審相關事項如下:
(一) 各校複審隊伍資料倘需修正,請將核章之報名資料修正表PDF掃描檔寄至4687827@ms.tyc.edu.tw,另正本請隨複審資料送(寄)至本校教務處設備組。
(二) 請各校於111年10月26日(星期三)前將複審完整說明表(紙本)、作品歷程紀錄(紙本)各一式4份及電子檔(儲存於光碟片)等複審資料請使用附件10貼於信封封面逕送(寄)至本校教務處。複審報名資料封面、複審完整說明表以及作品歷程紀錄格式,請參考計畫附件或至發明展活動網站「111年重要公告事項」下載正確格式使用,並務必詳閱填寫說明。
(三) 各校複審實體作品及介紹海報(A1尺寸),請於111年10月24日(星期一)至111年10月26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下午4時送至本校評審會場指定位置,並自行黏貼於看板。海報以呈現作品特色為主,勿有學校、指導老師或作者等相關資訊。
(四) 本案複審訂於111年10月27日(星期四)辦理,由各隊解說該作品設計概念及實際操作展現功能,並回答評審提問;每隊說明及詢答以6分鐘為限(3分鐘說明,3分鐘詢答)。
(五) 請各參賽隊伍務必於規定之檢錄時間內完成報到,逾時視同棄權、不得參賽。參賽學生需出示具相片之證件(學生卡、健保卡或身份證),當天請勿穿著校服或足以辨識學校名稱之服裝。
三、 優良作品展覽:
(一) 日期:111年10月28日(五)至11月9日(三)
(二) 展覽地點:平興國中,如欲參觀請於11月2日(三)前電話連絡平興國中教務處設備組。
(三) 參賽作品請務必於11月10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至平興國中領回。
四、 本案相關訊息已公告於發明展網站https://sites.google.com/psjh.tyc.edu.tw/inventor/home,倘有相關問題,請洽本校教務處,電話:03-4918239#240。
五、 複審送件、作品佈置及複審當日活動之參與人員,於課務自理原則下,請貴校惠予公(差)假登記。
六、 檢附複審時間表、學校複審資料、複審資料修正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