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本府婦幼發展局115年3月3日桃婦康字第1150007989號函辦理。 |
| 二、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強化弱勢族群母嬰健康,規律產檢並提升健康識能,115年補助各縣市衛生局/婦幼發展局,結合轄區產檢院所及相關單位共同推動旨揭計畫,針對高風險孕產婦(兒)提供孕期至產後6週或6個月內之衛教諮詢、關懷追蹤及資源轉介等服務。 |
| 三、 | 貴校如有符合該計畫收案條件者,請協助轉介予本府婦幼發展局或參與該計畫之合作單位,俾利提供相關孕期照護服務。 |
| 四、 | 如針對旨揭計畫有其他問題,請洽本府婦幼發展局健康管理科,電話:(03)3322101分機5906至5908。 |
| 五、 | 檢附旨揭計畫及轉介單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