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期程:自114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實施對象:需設籍桃園市,並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齡滿50歲以上【民國64年(含)以前出生】
(二)已於113年接種流感疫苗及新冠疫苗。
(三)已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Advance Decision, AD)。
三、補助方式:提供1劑非活性帶狀疱疹疫苗予實施對象免費接種。
四、接種原則:
(一)從未接種過非活性帶狀疱疹疫苗者,提供自費接種1劑非活性帶狀疱疹疫苗,同時安排間隔2至6個月內免費接種第2劑;如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者,前述原應自費接種之1劑,亦由市府補助,提供完整2劑免費接種服務。
(二)曾接種1劑非活性帶狀疱疹疫苗且間隔至少2個月者,提供免費接種1劑非活性帶狀疱疹疫苗。
五、接種地點:本市各區衛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