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11年5月2日桃教學字第1110039764號函及同年月17日桃教學字第1110045159號函續辦。
二、本案涉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考核,本年度考核項目新增「校長及教職員參與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研習」,明定教職員工參訓指標,為協助貴校教職員參訓率85%以上,本局請委請大華國小辦理旨揭研習,先予敘明。
三、本案因應疫情改以線上參訓,共辦理3場次,本局將另案提供前開3場次研習課程錄製影片,供學校參訓參考,另請於111年7月29日前,完成旨案研習教職員參訓率,並繳交「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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