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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函,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職前曾任偏遠地區幼兒園代理教師年資,經依106年5月26日修正之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否依規定提敘薪級一案,請 查照。:桃園市內柵國民小學-優質教育園地

公告 人事主任彭愛玲 - 人事室 | 2025-11-20 | 人氣: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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